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粮食局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6: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粮食局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粮办财〔2007〕9号)


河北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报告》(冀粮报字〔2006〕72号)收悉,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购费用入账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06〕872号)明确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收购价格加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为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入库结算价”。因此,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应计入库存成本,即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库存账面成本包括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

  二、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口径与统计口径问题

  (一)统计口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将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对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应及时作统计账务处理,真实、准确地记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库存增减变化情况。《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117号),要求各地及时报送收购进度统计数字,有关省粮食局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并报送地方储备粮企业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本公司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

  (二)会计口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具备贷款资格的委托收储企业根据收购进度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贷收购资金。收购资金根据收购价格加收购费用每市斤2.5分的标准确定。按照“库贷挂钩,谁贷款、谁收购、谁做账”的原则,由向农发行承贷的委托收储库点作相关的会计处理,及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购进、储存和销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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