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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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质检量〔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适应计量工作的发展需要,现将《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质技监局量发[1999]83号)同时作废。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保证全国量值的准确、一致,充分发挥计量专家在计量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有关计量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内制定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和开展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国内量值比对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属于基础性、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管理。行业技术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行业协会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凡组织、成立、调整、改组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本专业发展趋势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本专业领域内制定、修订和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计量基准、标准量值国内比对管理办法》,以及本专业领域内计量基准、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本专业领域内计量基准、标准年度比对计划,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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