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0: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2006年12月31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国防科工委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从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工委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奖励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评选一次;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随时给予奖励。

  第四条 奖励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严格评比、宁缺毋滥;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 范围



  第五条 年终评奖的范围为委机关在编司(局)级干部及以下职务的人员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结合年度考核只评选一等功及以下的奖项,奖励人数一般按不超过机关在编人数的35%掌握,其中记三等功不超过5%、记二等功及以上不超过3%。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嘉奖: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二)在机关各项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
  (三)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在司(局)内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三等功:
  (一)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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