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06: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第六条 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第七条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第八条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九条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第十条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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