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潍坊柴油机厂公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潍坊柴油机厂公告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96号)


潍坊柴油机厂: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潍坊柴油机厂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及协议转让而持有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84,465,500股(占总股本30.59%)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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