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7: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89号)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收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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