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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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两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早作出部署,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逐级抓好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逐级建立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有力,扎扎实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两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企业尤其是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消除。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转。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岗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作业技能。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监察,组织力量集中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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