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5: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粮调〔2006〕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工商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各铁路局:

  近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粮食产销合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产销合作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粮食产销合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对促进产销合作发展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产销合作的基础还不牢固,尚未形成长效稳定的合作机制;鼓励产销合作发展的扶持措施还不完善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粮食产销合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粮食生产和消费的区域性特征比较明显。近年来,粮食生产逐渐向主产区集中,主销区粮食产需缺口逐渐加大,粮食供求的区域性矛盾更加突出。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有利于调剂产销区粮食余缺,更好地发挥产区资源优势和销区市场优势,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有利于有效配置粮食资源,促进跨区域粮食经济和物流服务业发展,提升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种粮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全面发展;有利于保障销区粮食供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以及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依托企业、深度合作,创新机制、共同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开展产销合作,培育和鼓励大型粮食经营企业参与产销合作,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的合作格局。使产区生产的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需要的粮源有可靠的保障,实现粮食合理、有序、顺畅流通,促进粮食总量和区域供求平衡。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杨英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廖锦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增设专用帐户问题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部关于营口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湛江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南京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