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环发〔2006〕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宣传部、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现将《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开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环保总局
中宣部
教育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十五”期间,全国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取得了重要进展,舆论引导能力显著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可持续发展观念得到提升,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必须看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与环境保护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要求,努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资源、能源消耗将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把环境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强调提出,环境保护必须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相关文章


建设部公告第530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53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颁发第六批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6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5年期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