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7: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2006年第131号)的要求,总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以下简称13类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处工作目标
  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保障市场销售的13类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二、查处工作原则
  一要严格按照13类(见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确定的范围,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二要严格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 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三要坚持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国13类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大、分布区域广。因此,无证查处工作要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稳妥、扎实、有效地实施。总体上先商品化高的生产加工企业,后商品化低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和查处行动
  集中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13类食品生产销售者进行执法检查。凡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一律撤下柜台。暂不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

相关文章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标准化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二00七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0号--公布《2007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