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军等二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7: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军等二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55号)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的报告》(汇添富发字[2006]1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林军(身份证号码:120104196608246822)、张晖(身份证号码:310109197105054070)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林军、张晖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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