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8: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56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国泰基董字[2006]11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32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并对你公司章程中对公司住所的修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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