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峰、王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8: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峰、王炜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50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任命张峰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时免除其督察长职务的申请》、《关于任命王炜女士为督察长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张峰(身份证号码:110108196208088937)、王炜(身份证号码:11010819630211656x)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张峰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王炜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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