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17: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水利部令
(第3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期施行。

部长:汪恕诚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筹建云南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期筹建山西省分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宁波市分公司的批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厄瓜多尔分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湖州大港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驻日本大阪办事处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