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0: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纪办发[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暂行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学习《暂行规定》列入本机关的学习培训计划,在今明两年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应安排《暂行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暂行规定》,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检举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推动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河北分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委内瑞拉分公司的批复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分抚育和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收购浦东科技(开曼)公司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