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文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0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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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文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06)
(保监产险〔2006〕1403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精算责任人的申请》(天平保发〔2006〕20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陈文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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