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28: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71号)


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21,000万股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69.7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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