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0: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财字〔2006〕130号)


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

  为加强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等实行独立核算的驻外经商机构(以下统称驻外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驻外机构的馆舍购置、购地、新建馆舍、馆舍改造、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中型修缮项目及馆舍房屋租赁项目。

  第四条 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按照部门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核算工作;及时筹集、拨付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对项目过程和项目行为实施财务监督;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财务司是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驻外机构基建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驻外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预算编制、资金收付、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等工作,及时编报基建项目财务报表。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图书资料馆藏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