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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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预[2006]49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医疗经费历史挂账问题是涉及各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也是近几年部门预算改革中部门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为实事求是并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一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医疗待遇,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财政部决定对中央部门解决医疗经费挂账问题给予政策支持,明确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的经费渠道。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截止2006年12月31日以前,部门形成的医疗经费历史挂账,可通过以下资金解决:部门自筹资金、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部门机动经费。

  二、部门动用上述资金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时,应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财政部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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