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吉林省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1: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吉林省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28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1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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