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等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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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
(交水发[2006]650号)


  经交通部、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工程进度实施计划表(长江干线)

  “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工程进度实施计划表(主要支流航道)及(航电枢纽)

交通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长江全长6300余公里,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三大河,干流流经七省二市,是我国唯一贯穿东、中、西部的水路交通大通道,主要支流沟通长江南北地区,是流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巨大运能和重要区位优势一直发挥着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沿江经济带的形成,也为沿江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长江水运货运量已经超过了美国的密西西比河和欧洲的莱茵河,成为目前世界上内河运输最繁忙、运量最大的通航河流。
  党中央、国务院和沿江各省市一贯重视开发长江、建设长江、发展长江。随着长江水运持续快速发展,“黄金水道”在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地位越来越重要。积极发展水路运输,改善出海口航道,提高内河通航条件,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推进江海联运,已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为贯彻落实 “合力建设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和2006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细化相关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加快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交通部与沿江七省二市共同制订《“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指导“十一五”期的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着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建立协调互动机制,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全面提升长江水运生产力水平,为沿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畅通和有竞争力的水运服务。

  二、推进原则
  (一)坚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长江水运发展全局。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注重效益与完善功能相结合。优先发展国家高等级航道中运量需求大,在区域综合运输体系中优势明显的航段,以及主要港口的集疏运通道和具有一定经济开发价值的重要支流航道,重点推进对中西部区域产业布局影响大和腹地经济活跃的港口群建设,整体推进长江水运发展。
  (二)坚持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原则。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合力,联动发展。从服务大局出发,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大对跨地区航道建设的协调力度,对接好水运设施建设标准和建设时间,争取同步建成,充分发挥整条航道和航道网的航运功能。
  (三)坚持综合利用,联合开发的原则。
  根据流域经济发展规划,注重效益,适度超前,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水资源,积极主动与有关涉及水资源利用的部门联合开发,实现多目标协调发展,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调整投资结构,确保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航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对航电(运)枢纽采取多渠道筹资并举,实现滚动发展;在充分发挥市场投融资作用、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有序建设内河港口码头的前提下,适当支持内河码头建设,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长江港口建设投融资机制。
  (五)坚持统筹安排,动态管理的原则。
  依据实施计划,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措施,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加快建设,同时结合经济发展对水路运输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强项目动态管理,确保建设目标实现。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长江水运实现现代化,适应沿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沿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高效、畅通和有竞争力的水运服务。长江水运的优势充分体现,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充分发挥。
  (二)“十一五”规划目标。
  到2010年,长江干线航道条件明显改善,5万吨级海船乘潮直达南京,较大幅度地延长5000吨级海船到武汉的通航期,利用航道自然水深,使3000吨级海船季节性通航至湖南城陵矶。武汉以上航道更为通畅,三峡库区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重庆主城区港区,千吨级船舶直达云南水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中主要航道通航1000吨级船舶,京杭运河堵航问题明显缓解,通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疏港通道更为顺畅;长江重要通航支流航运开发成效明显;长江主要港口的主要港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长江水运的支持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船型标准化、系列化,长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吨位提高到1000吨以上,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京杭运河及长江三角洲水网主要航道船型标准化率将达到80%。

  四、“十一五”建设任务
  合力推进航道治理、港口建设、船型标准化、三峡过坝运输扩能、水运保障及干支联动六项工程。
  交通部将加快长江干线航道建设步伐,结合水利河势控制工程,实施一批航道整治及控导工程,提高航道尺度,扩大航道通过能力,改善通航条件。
  南京以下航道,完成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同步将12.5米水深航道延伸至江苏太仓港区。加快推进通洲沙、白茆沙航道治理的前期工作,适时实施口岸直、福姜沙水道整治,以及零星碍航物清除工程,进一步巩固10米深水航道的建设成果,为12.5米深水航道继续上延做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实施12.5米水深航道延伸到南京工程。
  南京至安庆段航道,完成太子矶、拦江矶礁石炸礁、黑沙洲水道整治工程,开工整治土桥水道,使该段航道水深达到6米。
  安庆至武汉段航道,完成东流、罗湖洲、武穴、张南上浅区水道整治,使该段航道水深达到4.5米。
  武汉至宜昌段航道,完成马家咀水道整治一期、嘉鱼~燕子窝河段整治、武桥水道整治工程,以及周天河段、沙市河段、瓦口子水道航道整治控导工程。跟踪协调芦家河水道航道整治控导工程。实施界牌二期整治工程,枝江水道和江口水道航道整治控导工程,改善中游航道条件,提高航道通过能力。
  宜昌至重庆段,结合三峡工程175米蓄水进程,实施库尾娄溪沟~铜锣峡河段碍航礁石的清炸工程。
  重庆至水富段,完成重庆至泸州段航道整治;开工建设泸州至宜宾、宜宾至水富段航道整治工程,使该段航道水深达到2.7米。
  地方政府、交通部将合力加强重要支流航道建设,按照“十一五”总体目标,促进干支联动发展。加快以京杭运河扩能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港区集疏运通道为重点的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建设,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全线达二级标准,通往上海的主要集装箱通道按三级航道标准基本建成;加快推进赣江、汉江、湘江、嘉陵江等重要通航河流梯级开发进程,嘉陵江干流739公里,利泽以上达四级航道标准,利泽以下达三级航道标准,湘江株洲、汉江崔家营枢纽基本建成。
  继续采用多种渠道,加快标准船型和推荐船型的研发,重点研发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化危品船、汽车滚装船和客渡船的标准船型和推荐船型。交通部将组织完成《长江干线现有运输船舶船型比选工作指南》,制定《长江干线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程行动方案》及研究制定《长江干线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推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
  开展长江干线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工作,推动和支持建设标准化渡口和开发适应长江水文、航道特征和渡运实际情况的新船型,提高渡船安全性能,服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研究并实施三峡坝区长期翻坝方案,推动建立长期翻坝运输体系。支持湖北省建设较高等级的翻坝公路。形成“水-陆”翻坝转运格局。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升船机的建设。
  为保障长江水运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交通部将加快长江干线水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支持保障能力。继续完善长江干线水运通信网络,建立长江航运信息系统。完善长江干线搜救体系,实行海事监管巡航与救助一体化,建设水上现代监管系统、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系统、防污及快速反应系统,实施联合执法,全面提高长江海事监管能力和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三峡枢纽航运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高水平的两坝间统一调度、联合运行。加强长江航运公安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反恐预控能力。
  继续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区域性枢纽作用的主要港口,拓展港口功能,实现港口结构升级,提升港口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核心的集装箱运输体系,铁矿石江海转运体系,煤炭专业化运输体系,汽车滚装运输体系和石油及液体化工品江海运输体系。
  重点推进建设长江干线南通、苏州、镇江、南京、马鞍山、芜湖、安庆、九江、黄石、武汉、岳阳、荆州、宜昌、重庆、泸州等主要港口,以及水富等地方重要港口。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实施方案见附表(港口项目不包括)。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黄金水道建设。
  充分发挥部省市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协调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各方面的关系;研究解决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建设目标实现。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
  交通部相继组织完成了《全国内河航运发展战略》、《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港口建设规划》、《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长江船型标准化实施纲要》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好《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并上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结合长江流域规划修编工作,修订完善《长江水系航运规划》。
  沿江各省市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建立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地方水运发展规划,同时加快省市港口、航道布局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要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协调,有效保护水运资源,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的协调,主动作为,严格控制好规划线内的土地和岸线资源,为水运持续快速发展留有空间。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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