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1: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要求,各省(区、市) 组织申报了一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近期,部对各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正式确定116个县(市、区)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示范区)。为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指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地上报的示范区建设方案
  全国116个示范区分布31个省(区、市),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有70个示范区在粮食主产省区,其它示范区也都是所在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合理确定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明确了保障措施,基本符合《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2号)的要求。
  全国116个示范区基本农田总面积1.33亿亩。各示范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五年示范区建设,将结合基本农田整理,共计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2028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5%,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约320亿元;结合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调查登记、图件数据、标志资料等管理;结合完善责任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目标,成为本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样板,为全国“十一五”期间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有效机制提供宝贵经验。

  二、抓紧全面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担负具体落实责任。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有关县(市、区)根据批复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抓紧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基本农田整理应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抓紧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应达到本省(区、市)同等条件下的最高水平的要求,各地应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示范区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有关基础性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也应抓紧制订实施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不等不靠,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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