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田径项目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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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田径项目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北京体育大学,各有关体育学院、田径俱乐部:

  近年来,田径运动员注册人数不断增加,这是田径运动发展的结果。但随着注册范围的扩大,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出来,给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田径运动员注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材料不规范,包括: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不加盖代表单位即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公章;协议书内容有被涂改的现象;未满16周岁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协议书没有或者不是法定监护人签字;协议起止时间不符合规定;16岁以上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协议书不经运动员本人同意,而是由别人代签等。

  (二)不按规定由代表单位即省级体育局或八一体工大队、各行业体协、各高等院校统一来注册,既耽误时间影响注册工作,又容易造成运动员的漏注或重复注册。

  (三)不按规定时间注册。

  (四)不按规定出示身份证,随意更改年龄,混淆视听。

  (五)乱签《代表资格协议书》,改名重复注册,一个运动员代表两家、甚至多家单位注册。

  (六)利用全国注册限制青少年运动员的交流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确保明年全国田径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继续对全国田径运动员进行手工注册,颁发《运动员注册证》,并对原定的《全国田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作必要的补充和强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表:



  周别    星期一至星期三         星期四至星期五

  第一周

  (12月4-8日) 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古

  第二周

  (12月11-15日) 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

  第三周

  (12月18-22日) 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

  第四周

  (12月25-29日) 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

  第五周

  (07年1月1-5日) 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

  第六周

  (07年1月8-12日) 四川、贵州、云南    西藏、陕西

  第七周

  (07年1月15-19日) 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解放军

  第八周

  (07年1月22-26日) 行业体协、高等院校   新疆建设兵团、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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