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3: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62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已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络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邮政编码: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2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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