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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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
(教高厅[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的数量逐年增加,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高等学校在使用外国教材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存在少数高等学校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今年9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的紧急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06〕38号),对打击盗版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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