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7: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为便于通过本所发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所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基金份额在我所网上发售的时间为一个交易日”修改为“基金份额在我所网上发售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报我所认可后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相关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6号--关于公布首批免验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6年第80号--发行2006年第七十八期央行票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费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一清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