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宏大昌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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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宏大昌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155号)


袁小航、贾昌霖、海洋:

  你们提交的关于辽宁宏大昌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宏大昌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3.1万元。其中,袁小航出资261.7万元,出资比例为51%;贾昌霖、海洋各出资125.7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4.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64-6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贾昌霖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房崇河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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