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8: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231号)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履行要约收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义务无异议。

  请你公司会同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要约收购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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