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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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现将《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 7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整个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 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五五”普法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服务。
  2.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有关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加强与劳动保障系统外有关组织机构的联系,发挥其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3.切合实际,分类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分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在普法的要求、内容、方式上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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