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第七批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9: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第七批项目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6]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单位,有关社团,部机关各司局: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计划”)自1991年起实施16年来,已推广适宜技术180余项。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和医疗卫生人员共同努力下,“十年百项计划”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有效解决了我国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93号)的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第二轮第七批“十年百项计划”推广项目的推荐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有关一级学术团体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技术要与我国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申报技术已经实践证明具有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特性,适合县级及以下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3.申报技术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4.申报技术的配套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5.申报适宜技术推广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6.相关学术及社会团体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技术推广单位与推荐单位不能为同一机构。
  7.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可到卫生部网站下载:www.moh.gov.cn),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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