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1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浙政〔2005〕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浙江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海岛众多,海洋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强度较大。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区划》是科学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要严格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管理,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切实保护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涉及使用海域的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区划》对项目用海进行预审。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不同海域特点,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四、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要依据《区划》,加强对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严格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保沿海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符合《区划》要求;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对陆源污染物严格实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根据《区划》要求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离岸排放。

  五、依据《区划》,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修编《区划》要依照法定程序,经过科学论证,做到切实可行。
  你省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 务 院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chl_82200


相关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06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几内亚比绍第五期农业技术合作项目任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周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何实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113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生忠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落实信部电函[2006]342号文件规定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