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2007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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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2007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06〕209号)


天津、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计划,你省(含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将于2007年开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为认真做好2007年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清查工作组织。各省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清查工作作为2007年度的一项重要林业工作,合理组织,狠抓落实。要尽快成立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林业厅(局)的主要领导任组长,资源、计财、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院和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等部门或单位参加,全面负责本省连清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应设在林业厅(局)资源处,具体承办各项工作。

  二、积极作好清查工作准备。各省和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林计发〔2006〕172号)和2007年试点财政项目申报指南(林计发〔2006〕187号)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清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各省要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确保按不低于国家投入1:1的要求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并认真做好清查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技术质量责任制、跨期质量责任追究制、改设样地和目测样地审核批准、情况通报简报等清查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和完善技术规范,积极做好技术资料、仪器设备和队伍组建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各省要按照我局2004年颁发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要求,结合本省实际,认真制定清查方案和操作细则。清查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要在2006年11月15日前报我局,并抄报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我局资源司或其委托的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将对各省技术方案审查批复。各省根据批准的技术方案,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操作细则的制定工作,经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查批准后报我局备案。各省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和操作细则的要求,做好地面样地调查和遥感样地判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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