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5号--关于批准对昌平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7: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55号)


关于批准对昌平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昌平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昌政函[2006]5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崔村镇、流村镇、兴寿镇、南口镇、马池口镇、阳坊镇、百善镇、长陵镇、十三陵镇、沙河镇、城南镇等12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富士优系、王林、桑沙。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40至100m的山前暖带,土壤为壤土或沙壤土,土层厚度≥100cm, pH值6.5至7.8,有机质含量≥1.2%。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培育:采用八棱海棠作砧木或以八棱海棠作基砧,SH系为中间砧,从优良母株上采取健壮枝条作接穗,通过嫁接方法繁殖苗木。

  2. 果园建立:3月下旬栽植,乔砧栽植密度≤666株/公顷,矮化中间砧栽植密度≤1250株/公顷,授粉品种所占比例≥20%。

  3. 土壤管理:采用人工生草和有机物覆盖等方法改良土壤;基肥以生物有机肥和腐熟的农家肥为主,每公顷施用量≥30t。

  4. 整形修剪:树体结构采用自由纺锤形和延迟开心形,幼树冬季与夏季修剪相结合,培养树体结构;成年树因树修剪,调节枝类组成,确保树体通风透光,总枝量≤90万条/公顷。

  5. 人工辅助授粉:在花期中心花开放50%左右时,进行人工辅助授粉。

  6. 花果管理:

  (1)疏花疏果:花期疏除四朵花以下的花序,花后选留中心果,疏除边花果、小果和病虫果。

  (2)定果套袋:盛花后两周定果,选留果形端正的大果,疏除偏斜形果和病虫果;留果量:富士系和王林品种≤180000果/公顷,产量≤45t/公顷;桑沙品种≤195000果/公顷,产量≤39t/公顷;盛花后45天开始套袋,3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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