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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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2004年我部启动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三年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二、推荐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三、推荐人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限定范围:

  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培养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方式

  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第4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5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六、服务期限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规定的服务义务,从本科毕业到农村学校报到任教开始,服务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1年学习时间)。规定服务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

  七、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安排。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经费不落实的地区,将调减本计划及相关农村师资建设支持计划额度。

  八、工作程序

  1.下达计划

  根据各地申报要求和招生条件,我部于2006年9月将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推荐名额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一同下达并单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部署,将接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扶贫县名单通知推荐学校。

  2.报名推荐

  推荐学校公布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报名办法(见附件1)和接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扶贫县名单。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3.完成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推荐学校的推荐,通过复试(含面试)方式确定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获入学资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确认接收。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不予接收。

  各培养学校于2007年6月20日前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学籍,并将接收的考生名单分别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师范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列入2007年招生名单。2007年10月,培养学校按有关要求完成网上学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3年。

  4.培训派遣

  被确认接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07年7月31日前按规定到扶贫县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扶贫县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0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不转户口、档案)。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质量保证

  推荐学校要按照推荐免试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培养学校要根据生源质量情况,研究制订针对性较强的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课程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在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岗学习,第5年要结合论文写作指导送教上门,确保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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