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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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2006年10月3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情况
  人民检察院要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首先做到自身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从2005年5月开始,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正确的执法观念是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在专项整改中,检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检察人员树立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执法观念。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和座谈讨论,邀请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举行讲座,对业务骨干、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分类培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教育检察人员克服执法中的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注重运用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200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择5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警示教材印发全国检察机关讨论。2006年,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又编发了7起执法不规范的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材。地方检察机关也抓住本地区、本单位办理的典型案件和冤错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增强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深入查摆整改,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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