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39: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7号令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 凯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第四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同意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