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7: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12号)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以股抵债事宜的核准申请》(东方热电股字[2006]33号)收悉。鉴于你公司2006年9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你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与你公司间的定向回购(以股抵债)事项,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热电集团以其持有的你公司4424万股股份冲抵其所欠你公司债务,属于纠正热电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的过错行为。同意你公司注销热电集团持有你公司的、用以抵偿你公司债务的4424万股股份。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份注销和变更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完成股份注销事项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情况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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