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第59号--司法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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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
(第59号)


 司法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
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包括四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不超过6万元;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课题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67年9月28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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