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化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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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化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
(商合批〔2006〕721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化公司关于中化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更名的请示》(中化规〔2006〕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独资设立的“中化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变更为“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及其余事项均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请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参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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