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8: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9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自庐阳区迁至蜀山区的请示》(皖政〔200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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