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实施推进会会议纪要》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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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实施推进会会议纪要》的函
(标委办工交函[2006]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加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实施推进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会议精神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十月九日

《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实施推进会会议纪要

  2006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实施推进会。会议由国家标准委工交部殷明汉主任主持,国家标准委孙晓康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资环司吕文斌处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郑卫华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列的461项国家标准项目的落实情况,目前已经立项或完成112项,已经申报199项。会议还听取了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领域开展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尚未列入国标计划的项目进行了确认和落实。
  经过讨论,会议议定事项如下:

  一、项目的落实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在2006年10月20日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规划》中尚未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注:已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过的项目不需要重复申报),申报时在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备注中注明"《规划》第×项",并将上报的项目汇总清单同时抄送国家标准委工交部([email protected]);
  2.对没有按时上报的项目,视作原提出项目部门放弃,由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评议该项目,如仍需完成,将以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归口和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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