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7: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建城[2006]2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成都、焦作、黄山、淮北、湖州、广安、青州、偃师、太仓、诸暨、临海、桐乡、宜春、景德镇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考核与推荐,建设部组织了评审工作。经各城市重点整改与加强,我部重新审查并研究决定,命名成都、焦作、黄山、淮北、湖州、广安、青州、偃师、太仓、诸暨、临海、桐乡、宜春、景德镇市等14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努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重新启动股改程序时间间隔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获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