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外合资(港资)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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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外合资(港资)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文市函〔2006〕189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9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香港得利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凌汉初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280万元美金,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在合资公司中的投资比率为10%,香港得利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比率为68.48%,凌汉初的投资比率为21.52%。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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