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4: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06]418号 2006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执法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水利局等14个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作为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政策法规司联系。

  附件1、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

  2、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名单

  附件1:
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国家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设定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制度,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的要求。目前,水利执法存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和交叉执法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和水利部门的形象。加强水利执法是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重要内容。2005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工作报告也将“推进水利系统内部综合执法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作为切实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是从体制上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有利于整合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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