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43: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将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范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发生的符合本通知免征契税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尚未征收契税的,不再追溯,已作征税处理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相关文章


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和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