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公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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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公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85号)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因股权划转及承继而合计持有7133.97万股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62.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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