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6: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交通部2006年8月29日以交公路发[2006]451号发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交通部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
  (一)由于公路养护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预计出现超过6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预计出现超过12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
  (二)虽未引起长时交通中断或阻塞,但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公路交通事件。

  第四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应该遵循“属地负责,统一审核、准确高效”的原则。

二、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报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和统计数据等。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号、发生时间、阻断位置、管养单位、行政区划等。
  阻断原因主要为:计划性的公路养护施工、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处置措施主要包括:抢通方案、疏散方案、绕行方案等。
  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路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第六条 报送的格式应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附件一)的要求。

  第七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主要采取网络方式报送,报送人员通过登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www.chinahighway.gov.cn)的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逐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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