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3: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6]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精神,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 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启动年,为了更好地做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营造“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我部决定在总结前三年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把握好宣传节奏,把普法宣传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形成以普法宣传促进贯彻落实,以贯彻落实推动普法宣传的良好局面,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使此次活动成为“五五”普法的一个良好开端。

  二、普法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在2006年 10月期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作安排,选择一周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要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社区举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带队,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二)畅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在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农民工普遍关注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解答、信息咨询服务。省、市(地)级劳动保障部门网站,应为农民工提供最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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