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6: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6]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督促和引导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其他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做好稻谷收购工作。要抓紧维修仓库,确保新粮收购仓容。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分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各地要加强市场管理,严禁采取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措施阻碍粮食收购。

  附件: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
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 为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具体标准为: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不低于55%。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6年生产的等内品。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相关文章


文化部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