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桑蚕防控环境污染和病毒性疾病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1: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桑蚕防控环境污染和病毒性疾病工作的通知
(国茧协办函[2006]1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丝绸协会(公司):
  近年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协会、学会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桑蚕防控环境污染、病毒性疾病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国除个别地区因化工因子和生物因子造成小范围中毒病害损失外,未发生大面积危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有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本可以消除的中毒和病害还有时发生,说明工作中还存在疏漏,产业发展还存在隐患。为消除隐患,确保产业持续安全发展和农民增收不受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控覆盖面,进一步消减危害面积和损失。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的化学因子污染引发蚕病的防控治理力度。各地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蚕茧春、夏、秋三季生产期),防控因工厂(砖窑)排放引起的大气氟超标污染,特别是近年许多地方引进小型化工企业时,没有考虑环境污染对蚕桑生产的危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依靠地方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力度,为茧丝绸业发展提供良好洁净的环境。
  近年来由于农药种类更新快,复配剂增多,加上病虫抗药性增强而导致用药量大、施药次数增多,也给蚕桑生产带来危害性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和农业植保部门加强联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农药污染进行防控。

  二、加大因病毒性疾病(生物因子)引发蚕病的防控治理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结合当地近年来蚕病毒性疾病发病规律和特征,结合治理防控的实际情况,与有关农业科研单位、蚕种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对蚕种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严禁带病蚕种流入市场;要全额培训本地区蚕农,确保从桑蚕孵化到吐丝结茧全过程实现卫生、消毒、治防病管理。

  三、做好“东桑西移”工程中蚕桑基地的病害防控治理工作。“十一五”期间商务部将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拟建设200个国家级桑蚕基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不仅要从基地建设的规模上做好有关工作,还要确保基地建设优质化。商务部在“东桑西移”工程有关文件政策、技术培训教材中,对防控环境污染、蚕病毒性疾病已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贯彻落实到“东桑西移”桑蚕基地建设工程中,确保基地建设和我国茧丝绸产业发展不受环境污染和蚕病危害,确保蚕农收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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